租车手续
一、1、单位首次租车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人身份证、经办人身份证、驾驶证等证件的正本和复印件,单位委托书的原件、单位合同章或公章
  2、个人首次租车请提供本人“身份证”、“户口簿”、“驾驶证”等证件的正本和复印件。


二、承租人如实填写“租赁申请登记表”,不得隐瞒、虚报。


三、公司派专人对承租方进行家访、查验证件等资信调查。


四、双方签定租赁合同。


五、担保人应为湖南省内的居民。担保人需提供“身份证”、“户口簿”的正本和复印件,并在租车合同上签字。


六、承租人选定租赁车型并填登记表,交纳相应的租车保证金、预交租金、违章保证金


七、公司车管人员与承租人进行交接车辆。


八、租赁期满公司车管人员对还回车辆进行验收。


九、根据验收情况,结算租车费用,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。


十、还车三十天后,承租人租车期间在交警处罚中心无违章纪录的,退还违章保证金。如有违章记录的,将按实际罚款在违章保证金中扣除,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补缴。